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

這是我給打工換宿民宿業者的信(員工信附件)

我想跟打工換宿的民宿業者商討
我要一天到外面找工作(這天沒做到的工作 我做兩天抵掉)
因為有給雇主三天時間考慮 那我就打工換宿5天

找到工作 因為手上的錢(扣掉搭火車的交通費還有單車運費 我想只剩2萬多)
付房子押金算一萬是可以 但是新工作的餐費還有生活費 不知道夠不夠用
而且我不知道工作能不能做穩穩的 如果做的不好會有違約金要付的
所以我認為還是住民宿那邊 等領薪水的時候再付住宿費
住宿費由民宿業者自訂 不要超出我能領的薪水的7成就好
如果有工作 但都沒辦法做穩
就看我那時是工作幾天再乘以2
就用這樣計算而來的天數 用打工換宿來折抵

直到我能有穩定工作為止
若我有穩定工作 有能力搬出去住
以後我每個月的薪水都會捐一千塊給民宿

我會請我幫助到的員工也跟我這麼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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